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接B177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怡卿女士自2014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怡卿女士拥有多年上市金融机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于2022年12月16日曾收到1次上海证监局针对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审计收费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有所增长。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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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过往为公司服务中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审计工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78,924,679.26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4,496,793.80元,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证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A股配股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A股配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02,907,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12,573,084,302.10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2,907,061.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A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7,000,176.00元,均在2022年度投入使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57,009,399.4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791,417.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于2022年4月签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所得款项:
(1)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支持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2)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投入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3)不超过38亿元将用于推进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4)不超过10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证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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