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2月7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投资者可到东方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申赎及其他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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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2月7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投资者可到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赎及其他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9个日历月的期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9个日历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即2019年11月8日(含)至2023年2月7日(含)。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3月7日(含)。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合理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9个日历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与结束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在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3月7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将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3月7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仅在直销柜台开通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添益B”)与上述其他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添益B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2)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网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2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在开放期内任何一天(T日)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基金将于T日提前结束开放期或暂停本基金申购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届时最新公告为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T日的有效申请(含申购及转换转入,赎回及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T日所有的有效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全部予以确认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若T日的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采用“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及转换转入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业务规则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最终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有关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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