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取得证监会允许注册的决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何时可以开启发行工作?
编者按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取得证监会允许注册的决定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何时可以开启发行工作?
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方案应当包括发行方案、初步询价公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如有)、战略配售方案、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等内容。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按照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确定的时间安排,启动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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