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证券投资基金法。
2、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
3、本表列示的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其证券投资基金法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证券投资基金法。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90天(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述业务恢复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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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证券投资基金法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咨询基金相关信息证券投资基金法。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述业务恢复仅适用于C类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法。
2.其证券投资基金法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咨询基金相关信息证券投资基金法。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726,C类01647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证券投资基金法。2023年4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证券投资基金法。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37,062,295.7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856,843,145.58份的55.85%。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37,062,295.7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037,061,954.9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222.96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17.75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2/3以上(含2/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4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订了《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01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证券投资基金法。
修订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6日起生效;同时,原《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失效证券投资基金法。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3931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定代表人:阮红证券投资基金法。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4月7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证券投资基金法。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证券投资基金法。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3月21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3月22日、3月2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灵珏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孙文婷、郝婷婷进行计票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2023年4月24日15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37,062,295.70份,占2023年3月21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856,843,145.58份的55.8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37,061,954.9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222.96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17.75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99967%,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3年4月25日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21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5:00止证券投资基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证券投资基金法。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1,037,062,295.7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856,843,145.58份的55.85%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37,061,954.99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96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2.96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2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7.75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11%。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2/3以上(含2/3),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孙文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徐灵珏
公证员:林奇、孙立和
见证律师:王元婕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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