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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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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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现将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17:00止结束(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2023年2月13日17点00分,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45,591.94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1月13日)本基金总份额(240,420.40份)的60.56%,达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145,591.9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证券投资基金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方案,本基金将自2023年2月15日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证券投资基金法。《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如下:

四、备查文件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五、其证券投资基金法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咨询相关信息证券投资基金法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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