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法。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湖南裕能于2023年02月01日发布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湖南裕能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湖南裕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7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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