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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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将于2023年1月13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另有规定外,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展开全文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3年1月13日起,农业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021、C类017022)的销售及相关业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公司网站: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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