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3年1月1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集合计划范围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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