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3-03-02 73 0

2月28日东方电缆公开信息显示,东方电缆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崇耀、袁黎雨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上海证券交易所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夏崇耀、袁黎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3号)查明的事实,2017年11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与华宝信托、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述协议和合同均约定对华宝信托、中信银行参与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投资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东方电缆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方电缆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6.65亿元,同比下降1.88%;归母净利润7.36亿元,同比下降23.43%;扣非净利润7.54亿元,同比下降21.0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05亿元,同比下降24.3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4亿元,同比下降34.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5亿元,同比下降30.29%;负债率40.22%,投资收益1165.76万元,财务费用986.55万元,毛利率23.6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方电缆(603606)主营业务: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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